据驻印度经商参处消息,印度商工部局5月3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磷酸钠(Sodium Tripoly Phosphate,STPP)终裁, 建议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正式(征税期为5年,至205年5月20日)。
终裁中, 反倾销局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一家中国企业被给予市场经济, 并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正常价值。最终, 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认定如下:
、四川蓝剑川西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商): 70-80%
(出口商:四川蓝剑进出口有限公司)
2、宜宾天蓝化工(生产商): 85-95%
(出口商:宜宾天原集团)
3、其他中国企业: 50-60%
此外,反倾销局综合考量进口数量、市场份额、进口价格、产能、销售数量及费用、利润率、库存量等因素,认定中国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据此,反倾销局建议对中国出口企业征收正式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单位: 美元/公斤)
、四川蓝剑川西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商): 0.238
(出口商:四川蓝剑进出口有限公司)
2、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 0.293
(出口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中国企业: 0.556
终裁公告表示,各利益攸关方可就本次终裁向海关及税收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三聚磷酸钠 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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