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知识】关于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