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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布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大律师网 2018-09-07    人已阅读
导读:2008年4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27号公告,公布了由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公告附件列明了包括聚酯长丝坯布、聚酯弹力丝、聚酯短纤、苎麻混纺漂

2008年4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27号公告,公布了由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公告附件列明了包括聚酯长丝坯布、聚酯弹力丝、聚酯短纤、苎麻混纺漂白、染色纱线、毛巾布制浴衣、机制床单等在内的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上述单耗标准已于2008年4月2日被批准,并将自2008年5月2日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发布《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加工贸易管理"项下的“加工贸易单耗核定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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