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法律制度以行政法理念为指导,把工伤认定视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法律咨询: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在待遇上是否有区别
法律网律师回答:
有区别。劳动者因工伤残是劳动者个人在工作中付出的代价,应规定较高的待遇。这不仅在生活上给予照顾,而且在精神上也是一种奖励和安慰。其社会保险待遇属于“损失补偿”性质,具有“物质奖励”的意义。非因工伤残,虽然个人也付出了代价,但不是为社会劳动所付出的代价,保险待遇应适当低一些。它同疾病社会保险待遇一样,属于“物质帮助”的范畴。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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