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最近发通知称,党政群机关今后原则上不得使用“”,那临时工需要签订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党政群机关今后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临时工要签劳动合同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成都市新近印发了《关于严格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的通知》,从健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原则、从严分类审核及严格使用管理等方面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通知》称,今后,成都市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原已核定的逐步消化,未经核定不得新进编外人员。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从严控制使用编外人员;公益二类由主管部门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成都市委编委按照标准从严核定;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使用管理。凡是能通过购买服务的阶段性、辅助性、后勤服务性等工作,一律采取项目购买或服务外包方式解决,变“养人办事”为“购买服务”。
对现有编外人员,成都市还明确了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应的职责,要求加强“审、进、管、出”综合管理。其中,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从严核定编外人员数和使用时限;组织、人社部门按任务分工组织实施编外人员的使用管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经审批同意使用的编外人员要制定管理办法及使用方案,管住用好。
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无论是《》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均未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划分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现行劳动,同样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这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的期限,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公司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