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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大律师网 2018-10-28    人已阅读
导读:涉外婚姻登记的办理手续其实与一般的结婚登记手续是差不多的。由于登记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可能不是我国大陆居民,所以提供的材料比一般的要复杂些。如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涉外婚姻登记的办理手续其实与一般的结婚登记手续是差不多的。由于登记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可能不是我国大陆居民,所以提供的材料比一般的要复杂些。如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结婚登记申请

  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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