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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装修企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相关规定

大律师网 2018-11-01    人已阅读
导读:问题:我公司是小型装修企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主要承揽室内装饰装修,我公司注册地在沙河口区,那么请问我公司承接中山区的室内装修业务,还应该按照大地税函【2009】66号文件的规定跟建筑业公司一样到中山区缴纳营
问题:我公司是小型装修企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主要承揽室内装饰装修,我公司注册地在沙河口区,那么请问我公司承接中山区的室内装修业务,还应该按照大地税函【2009】66号文件的规定跟建筑业公司一样到中山区缴纳营业税吗还需要去办理代开发票等手续么还是办理

  问题:我公司是小型装修企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主要承揽室内装饰装修,我公司注册地在沙河口区,那么请问我公司承接中山区的室内装修业务,还应该按照大地税函【2009】66号文件的规定跟建筑业公司一样到中山区缴纳营业税吗还需要去办理代开发票等手续么还是办理报验登记申请领购发票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根据大地税函【2009】66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到其注册登记地以外的税收管辖区域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劳务发生前,到工程项目所在税收管辖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办理报验税务登记的程序及所需证件资料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建筑业纳税人应依照本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按月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你单位从事建筑业劳务应按上述规定办理。

  票证管理所:纳税人到其注册登记地以外的税收管辖区域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办理报验税务登记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或代开发票申请,并取得发票。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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