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外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问题
2009年12月27日,我母亲到超市购物,在走出超市门口时,一只脚踩着门口地毯,另一脚则踏到地毯外的地砖,谁知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导致左脚2处骨折,送往骨科医院,当天手术,打了8枚钢钉。当时超市门外的雪没有清理,或者是清理完了又重新下了一层雪,地面很滑,周围没有任何提示。门外的停车场属商场的。请问律师,商场占多大责任具体如何赔偿呢
律师解答:
地毯附近有没有提醒注意地滑的牌子,如果没有商场有赔偿责任,另外你母亲作为成年人对自己行为也有一定责任,因此商场应当赔偿,但不会是全部。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是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分别就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和内容范围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