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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人单位需交社保费吗?

大律师网 2019-02-12    人已阅读
导读:■律师说法 《》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第七条规定

■律师说法

《》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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