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文为您提供201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其中包含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标准,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为您收集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3年2月27日《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或2013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9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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