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大律师网
2021-02-18
人已阅读
导读: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2021-02-18
《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2021-02-18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2021-02-18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21-02-18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2021-02-18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2021-02-18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21-02-18
《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2021-02-18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2021-02-18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
2021-02-18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2021-02-18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2021-02-18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