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大律师网
2021-03-01
人已阅读
导读: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2021-03-01
《民法典》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
2021-03-01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
2021-03-01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2021-03-01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021-03-01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2021-03-01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2021-03-01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2021-03-01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
2021-03-01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021-03-01
《民法典》第十一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
2021-03-01
《民法典》第九条 【绿色原则】
2021-03-01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