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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大律师网 2021-03-05    人已阅读
导读: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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