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车一般追尾是主责或者全责。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后车不能回避的追尾是因前车交通堵塞、变道造成的,前车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后车最多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追尾】: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如果前刹车灯坏了或者掉了,导致你追尾,那么你不用负全责。刹车灯在行驶过程中对后车前方车辆紧急情况的判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使是现在,有些车辆都装了高位刹车灯,只是为了更好的警示后面的车辆。所以刹车灯坏了一定要赶紧修,对内是不必要的麻烦。
即使刹车灯正常亮着,后车如果急刹车也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这种情况下,后车不会全责,只有后车有证据,行车记录仪才能工作。清晰的视频是最好的证据,你不能否认。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在红绿灯路口,如果你在绿灯变红之前进入路口,从红灯到绿灯过马路,那么你就会追尾对方。即使双方正常通行,你也不必为追尾负全责,因为按照正常的红绿灯,你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追尾】: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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