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针对非法猎捕、采伐野生动植物有何具体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猎捕、杀害、采集、收购、运输、出售等环节。同时,对于破坏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场所或者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非法狩猎、交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严禁采集和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违反规定采集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3. 《刑法》第341条至第345条分别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以及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设定了刑事责任。

损害生态环境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被视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追责主要涉及到环境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1. 环境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30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自身行为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并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都必须进行赔偿。
2. 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专门环保法规也规定了各类具体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方式。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我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刑法》第338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第345条规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6条规定了非法采矿罪等,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0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3. 《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法律责任”章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第345条、第346条等
我国对于非法猎捕、采伐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不仅在行政法规层面予以严格禁止,而且在刑法中也设置了相应的罪名和刑罚,从而形成了全面且严厉的法律约束机制。任何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惩处,因此,全社会应当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