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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何种情况下资本证券发行可能触犯法律?

大律师网 2024-03-10    人已阅读
导读:资本证券发行过程中,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的产生。主要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欺诈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何种情况下资本证券发行可能触犯法律?

1. 虚假陈述:在资本证券发行过程中,如果发行人或其相关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误导投资者决策,将构成虚假陈述,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2. 欺诈发行:若发行人通过虚构交易、伪造数据等手段骗取证券发行核准,或者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发行审核工作,导致证券的实际价值与公开信息严重不符,即构成欺诈发行,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一百九十条的规定。

3.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根据《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违法行为。

4.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在证券发行前后,如有知情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通过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价格,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第五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资本证券发行过程中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在资本证券发行过程中,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我国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承销商等主体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禁止行为:

1. 发行人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发行文件的内容,如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欺诈发行)。

2. 发行人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操纵市场价格,影响证券发行定价,损害投资者利益。

3. 发行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证券发行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4. 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发行募集资金。

5. 承销商不得与发行人串通,压低或抬高证券的发行价格,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6. 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制作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

第五十二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不得有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操纵证券市场。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证监会部门规章,也对证券发行中的禁止行为做了详细规定。

资本证券发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禁止任何形式的欺诈、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同时,企业和中介机构也应当加强合规意识,做好风险防控,保障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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