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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行政强制手段_2024行政强制手段异同

大律师网 2024-09-07    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那么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一样呢?大律师网下文为您解答。

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有何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而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2024行政强制手段_2024行政强制手段异同

行政强制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强制的期限,特别是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对于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物品,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这些程序所需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有何不同?”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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