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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受赠房产归谁所有?

大律师网 2024-10-27    人已阅读
导读:夫妻一方受赠房产归谁所有?取决于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只归一方所有。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大律师网下文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夫妻一方受赠房产归谁所有?

  该情况下房产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只归一方所有。

  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那么该房产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受赠房产归谁所有?

夫妻婚后精神病能离婚吗?

  夫妻在结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被发现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由于患病的一方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夫妻不能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一方受赠房产归谁所有?”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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