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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还存在吗?

大律师网 2024-11-09    人已阅读
导读:事实婚姻还存在吗?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大律师网小编下文为您具体分析。

事实婚姻还存在吗?

  事实婚姻不存在。现在只要没经过结婚登记的男女关系,都被认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目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只有在这个时期前的,或者是进行认定重婚罪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还存在吗?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

  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

  法院会通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补办之后双方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没有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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