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一定需要彩礼。彩礼在我国是一种传统的习俗,但并非法律上的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
结婚的条件主要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些条件均不涉及家庭成员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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