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因管理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如果是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因管理可以要求补偿。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必要费用”可以认为是管理人在管理事务过程中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意味着如果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还出现了特定损失的,在要求偿还必要费用之外还可以要求一定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海量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