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处理:
患者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
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赔偿或其他解决方案。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如果患者和医院不能达成一致的协商,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委员会将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行政复议或诉讼:
患者对鉴定结论或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相关通知书后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患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鉴定的性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鉴定的目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
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鉴定的决定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鉴定的委托方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转交和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
医疗过错鉴定的委托方式包括法院决定鉴定和当事人申请鉴定。
鉴定主体的范围和责任方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
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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