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次鉴定: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再次鉴定,并出具再次鉴定结论。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向法院起诉:
具体操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
寻求其他途径: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例如,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结果一般是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出来。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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