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较大”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毁坏财物手段特别恶劣、多次毁坏财物、因毁坏财物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如群体性事件)等情形。
醉酒状态不影响定罪: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醉酒非免责事由,但可作为量刑时从重或从轻的考量因素(如是否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程度加深)。
二、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若毁坏财物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即不足5000元),或情节较轻,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
处罚措施: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如多次实施、在公共场所实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民事赔偿责任的并行承担
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醉酒砸车者均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贬值损失(若车辆因损坏导致市场价值降低)及其他合理支出(如拖车费、鉴定费)。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需由受害人提供维修发票、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
在判断醉酒砸车时同伴有无责任方面,需依据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原则。
一般而言,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酒后行为负责。但共同饮酒人之间基于先行的共同饮酒行为,在特定情形下负有一定安全注意义务。
同伴明知醉酒者有暴力倾向或可能实施危险行为,却未进行合理劝阻,放任其对车辆实施破坏,那么同伴可能因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需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伴在饮酒过程中存在强劝酒、灌酒行为,致使醉酒者陷入意识不清状态进而砸车,强劝酒、灌酒者也可能因过错行为,对砸车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同伴已尽到合理提醒、劝阻义务,且对醉酒者砸车行为无法预见、难以阻止,通常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