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会见“亲属和监护人”。
这里的“亲属”不仅涵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侄子女、表堂兄弟姐妹等)。
监护人则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督保护责任的人。
实践中的限制与例外:
1. 特殊罪犯的探监限制
涉黑、涉恶、涉毒、职务犯罪及金融类犯罪的服刑人员,其探监范围通常严格限定为直系亲属和配偶。
2. 非直系亲属的探监路径
非直系亲属可通过与直系亲属共同会见的方式实现探监。
3. 紧急情况下的灵活处理
服刑人员因意志消沉、改造不积极需心理支持,监狱可能酌情允许非直系亲属会见,但此类情形需经监狱长审批,实践中较为少见。
直系亲属会见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直接证明材料;非直系亲属则需补充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一、预约与资格审查
1. 信息获取
通过监狱官网、咨询电话或现场公告了解探监时间、对象范围及材料要求。
2. 预约方式
多数监狱支持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及现场预约。预约时需提供探监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服刑人员关系及预计探监时间。
3. 材料准备
首次会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非直系亲属需额外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某监狱曾因申请人未提供户籍证明而拒绝其叔父的会见申请。
二、现场办理与安检
1. 登记与审核
会见日当天,探监人需持《会见通知单》及身份证到监狱会见接待中心登记。未收到通知单的,需填写《会见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监狱长审批后方可会见。
2. 安检要求
所有物品需存入储物柜,禁止携带手机、录音设备、打火机等违禁品。
3. 会见方式
会见通常在监狱指定场所进行,隔着玻璃通过有线电话交流,全程由狱警监听。会见时间一般为30分钟,超时可能被中止。
三、行为规范与违规处理
1. 语言与内容限制
禁止使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得谈论监狱安全防范、民警家庭信息、托关系走门路等内容。
2. 情绪与纪律管理
服刑人员或探监人出现情绪激动、不遵守纪律等行为,狱警可中止会见并上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