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结婚时女方父亲坐过牢,并非必然导致审批不通过,最终能否获批需结合服刑原因、情节轻重及军人岗位性质综合判定,核心依据为《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根据该规定第六条,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需符合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存在不符合政治要求情形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从审查逻辑来看,女方父亲的服刑记录属于家庭社会关系审查范畴,审查重点在于犯罪类型是否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形,以及是否仍处于服刑状态。
属于普通刑事犯罪且已服刑完毕,通常不会直接否定审批资格;为上述严重犯罪类型,或仍在服刑期间,审批不通过的概率较高。
同时,军人岗位性质对审查标准影响显著,涉密岗位、一线作战部队等特殊岗位军人的婚姻审批更为严格,家庭社会关系的纯洁性要求更高;普通岗位军人的审批则会在合规前提下综合考量。
需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军队的审批审查并非干涉婚姻自由,而是基于军队特殊职责的必要管理措施,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增设不合理条件。
和军人结婚必须进行政审,这是法定的必要程序,政审的主体、流程、内容均有明确规范,核心依据为《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干规定》及军队政治考核相关要求。
政审的发起主体为军队人员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根据规定第七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需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这是审批流程的法定环节,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无法获得《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进而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政审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结婚对象本人的政治情况,需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境外永久居留资格等禁止情形。
二、家庭社会关系情况,核查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背景、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三、基本信息真实性,确认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材料真实无误。政审流程需遵循严格的层级审批要求,从党支部逐级上报至对应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军士和少校以下军官由团级以上单位审批,中校至大校军官由军级以上单位审批。
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结婚,属于处级副职及以上或核心涉密岗位,需按现役军人政审要求执行,其他人员政审流程则结合实际情形规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