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费能否申请退款,核心取决于经营者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提示告知义务以及自动续费条款的法律效力,相关判断标准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自动续费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理解该条款的,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据此要求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变相剥夺或限制该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同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需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默认勾选,且应在服务期间提供显著、简便的取消选项。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申请退款,相关主张可获得法律支持。
自动续费忘了关能否退钱,并非绝对不能,关键在于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消费者未关闭的具体原因,法律对此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导向。
经营者已依法履行显著提示义务,消费者明确同意自动续费后,因自身疏忽未及时关闭导致扣费的,通常需自行承担责任,退款主张较难得到支持,但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立即终止自动续费服务。
经营者存在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条款、默认勾选自动续费、未提前五日以有效方式告知续费信息、设置繁琐退订流程等违法情形,即使消费者因疏忽未关闭自动续费,仍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的违法操作与消费者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承担退款责任。
此外,相关监管规定明确禁止经营者以忘了关为由拒绝合理退款诉求,消费者可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将结合经营者是否合规、消费者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支持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