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没有单独设立诱骗少女罪,所有诱骗少女的行为都会根据具体作案目的和行为后果,归入对应法定罪名量刑处罚,不同行为模式对应的刑期差距极大,且针对未成年人被害人普遍适用从重处罚原则。
单纯通过言语哄骗物质诱导等方式,致使未满十四周岁少女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监护,不存在性侵贩卖等恶性行为的,统一构成拐骗儿童罪,该罪名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诱骗少女,被害人属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直接构成强奸罪且必须从重处罚,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存在多次侵害、多人受害、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等恶劣情节的,刑期可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牟利出卖为目的诱骗少女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基础刑期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以猥亵侵害为目的诱骗少女的,构成猥亵儿童罪,普通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恶劣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诱骗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根据被害人年龄分段和行为人主观目的区分罪行,未满十六周岁包含未满十四周岁和十四至十六周岁两个关键区间,两个区间的定罪标准存在明显区别,法律保护力度各有侧重。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幼女群体,任何形式的恶意诱骗都极易构成刑事犯罪,单纯脱离监护的诱骗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带有性侵猥亵贩卖目的的,分别对应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拐卖儿童罪。
(二)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该群体具备部分民事认知能力,单纯哄骗脱离监护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刑事犯罪,仅属于民事侵权或违法行为。如果诱骗行为伴随性侵、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拐卖等恶性行为,会直接对应成立相关刑事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之所以区分年龄层级定罪,是因为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认知水平不同,司法机关会结合被害人身心特点,精准判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严厉打击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意诱骗犯罪。
综上,诱骗少女无独立罪名,量刑依托具体犯罪行为判定,未满十六周岁被诱骗需按年龄和行为性质定罪。全社会需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坚决抵制各类诱骗未成年的违法行为,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