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送进看守所,需要经历收押审查、健康检查、人身物品检查、信息登记建档、过渡管理安置五个核心环节。
一、收押审查
看守所收押必须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或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效法律文书,无凭证或凭证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不予收押。
二、健康检查
入所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各地看守所重点规范的标准化环节,包括传染病筛查、身体状况评估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
三、人身物品检查
看守所会对被收押人员的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当场制作记录,由在押人员签字捺指印后移交办案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四、信息登记建档
看守所会采集指纹、照片等生物识别信息,详细登记姓名、性别、年龄、罪名等基本信息,建立包含入所登记、健康检查、奖惩记录等内容的在押人员档案。同时告知在押人员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五、过渡管理安置
新入所人员安排在过渡监室,进行法制、监规及行为养成教育,过渡期满后转入正式监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男性与女性、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同案犯及其他需隔离人员分别关押,对女性实行特殊管理。
家属想进看守所见人,需要区分未决阶段和已决阶段,两者的会见权限完全不同。在未决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间,家属原则上无权直接会见在押人员,仅辩护律师享有法定会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律师会见不被监听。
未决阶段家属会见的特殊例外情形包括:
一、未成年人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符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会见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等条件,且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无牵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人民检察院安排,可会见在押未成年人,参加人员限三人以下,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二、紧急人道主义情形,近亲属病重或死亡、在押人员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经办案机关同意并批准,可在严格监护下安排会见或回家探视。
在已决阶段,即判决生效且交付执行后,直系亲属可以预约会见。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每月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六十分钟,每次不超过三人;重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由看守所领导审批。非直系亲属一般不予会见,特殊情况需看守所领导批准。
目前全国看守所基本实现线上预约,可通过看守所公众号、小程序或公安APP办理,偏远地区或不便到场者可申请视频会见,频次与现场一致。会见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及预约凭证,能通过政务平台核验的亲属关系证明,部分看守所不再要求纸质版。
会见时严禁传递信件、纸条、食品、现金、药品、电子产品等违禁物品;严禁谈论案情、串供、暗示翻供;严禁录音、录像、拍照。违规者将被警告、训诫,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女子进看守所的流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家属在亲人被带走后不要慌乱,先确认关押地点和案件阶段。未决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已决阶段家属可按规预约探视。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