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商事律师
提问
房地产纠纷
房产纠纷指公民、法人、房地产管理机关、涉外主体及港澳台组织之间因房屋及土地权益引发的争议,涉及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权益的行使与归属问题,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合同效力及登记制度的规定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类型包括产权归属争议、合同履行纠纷、房屋质量争议、继承赠与纠纷及相邻关系纠纷等具体表现形式 。
纠纷解决遵循协商优先原则,行政复议、仲裁、诉讼构成法定处理程序。行政复议须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则依据《民法典》第十条采取两审终审制 。处理过程中需遵守3年诉讼时效规定,明确物权变动登记效力优先于以资抵债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