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抽头或砍头息)?
人
发表于 2021-03-09 18:03
向TA提问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大量存在,但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合同法》第200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新司解》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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