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1年3月22日晚上9点20分左右,我车牌为浙D53T85的福特福睿斯在嵊州市浦口街道一景路佰利鞋厂宿舍下的停车场突然自燃,我向投保公司中国人保报案,保险是在2020年9月13日续保的,人保告知,因为我的保险没有自燃险,无法报销,且国家发布的《新保险规定》自燃险包含在车损险内的时间是在2020年9月19日,是我保险之后,因此拒绝理赔。我不认可,因为我的保险是从2020年10月21日起生效的。且当时我续保的时候,4S店的保险工作人员没有给我出示、讲解免责条款,保单也是在半个月后给到我。 诉求:请部门核实要求理赔。

浙江-绍兴 发表于:2021-03-29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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