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借口保监会文件,修改医无忧合同,本人不同意,结果保险到付款时间了,保险公司公司就只扣了主险费用,拒收医无忧保险费用,而我当时就是看上医无忧才购买这个保险。请问我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21-08-03 14:12
向TA提问签订保险合同时,首先确认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有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避免合同签订后出保险要索赔时找不到人;其次,保险公司针对不同人群有很多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因为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尤其是免责条款看仔细了,不然即使买了保险,最终出了保险事故也得不到赔偿;第三,投保人对自己的信息要如实填写,避免因投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得不到保险赔偿。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签订保险合同后有一个10天的冷静期,可以无理由退保。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一条
发表于 2021-08-03 14:55
向TA提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依照相关责任原则由保险公司在限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