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养殖场拆迁:养殖场先后于2008年和2011年两次同地方政府答订了合同并交费,11年以后地方政府因建新镇,全区域的养殖场就不收费不续合同,说词是以后拆迁时从补偿费中扣除土地使用费。故从12年到现在就既没交费也没续合同。11年以后相继有多家已拆迁补偿,到现在地方政府以我们没交费续合同为由,把我们先上法院,说是我们非法占用国有土地,他们依法无偿收回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21-05-13 17:22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重庆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重庆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