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脑出血,120急救来的晚于20分钟,把脑出血病人当心脏病急救,未送医院。在家抢救30分钟后,期间没做人工呼吸,只用机器按压病人胸部,病人从有心跳到没心跳,最后说病人不行了,拒绝送病人去医院,最终导致病人失血过多,在家死亡。这种情况起诉要多少赔偿?官司打赢把握多少?
人
发表于 2021-07-19 16:02
向TA提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的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