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再婚两人共同买房,房贷用我的公积金,现在离婚我该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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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31 14:12
向TA提问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发表于 2021-07-31 14:40
向TA提问1、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请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切割明白,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离婚后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应该算首套,具有买房资格。
2、但由于是预备通过借款买房,就需要看银行的有关方针了。目前,很多银行都出台方针关于离婚人士请求首套房贷的,必需要离婚超越1年才干放贷,堵住“疑似假离婚买房”的缝隙,即银行在审阅时。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两边共有房产的借款人,虽然离婚后无房产在自己名下,但有必要是在离婚1年以上的情况下,才契合按首套房贷规范发放借款的请求;或规则需离婚3个月以上才干请求房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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