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单位有个职工,10年前进来我单位的时候,我们还是一家小个体户,所以人事关系不健全,现在发展了,该职工说,当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我们给他支付双倍工资,请问我应该支付还是可以不支付,当时他进来时,自己写了张协议,我签了字,他保管着,算是劳动合同吗?还是我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社保也是12年才统一买的,请问要补之前的社保吗?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5-10-1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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