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交枢纽站的保安,我被人狠狠地打了,是这样的,我们那里有个私人的地下停车场我是在那看门的,这个私人停车场不能收费,只要有内部证就能进去,而有人举报我收费了,并且我们保安队长和班长把我带到一所快要拆迁的大楼上,让一个人看着门。他们则是对我施暴,凶器为一米长钢管和灭火器,他们用灭火器砸我的腰了,那么粗的钢管也打弯了。足足拿着拿钢管和那灭火器还有拳打脚踢的对我打了十几分钟,我能够确定他们找不出我收钱的证据,而且我并没有收钱。如果真的调查起来,他们也没有理由打我。可能是一场误会,不过我还是不能咽下这口气。我能告他们故意杀人未遂罪吗。(我今年未满十六周岁,谢谢) 除了他们给我看病的钱我不想要他们一分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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