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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

大律师网 2019-09-10   人已阅读
导读:长期以来,人们通常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相混淆,以致造成对公司设立的误解。那么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长期以来,人们通常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相混淆,以致造成对公司设立的误解。那么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

  长期以来,人们通常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相混淆,以致造成对公司设立的误解,不能正确地认识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的特殊性和设立中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事实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二者并不相同,其区别主要如下:

  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公司设立环境

  公司设立环境

  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公司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不妥之处在于其将公司成立与公司登记相混淆。公司登记从主管机关或公司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公司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公司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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