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向户口所在的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的申请。
2、街道办事处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等进行审核。
3、审核后,会提出初审的意见,然后张榜公布,还会把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给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来提出审核的意见,然后把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载转同级民政部门。
5、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会做出公示,公示的时间为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