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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规定 2022-11-25    人已阅读
导读:在生活中的行政处罚是十分常见的,但有时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可能对相应的事实情况并不了解或者证据不足因此做出了错误的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做出的行政处罚是需要撤销的。那么行政处罚的撤销条件是什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现在就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一起往下看了解一番。

行政处罚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撤销条件,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法律知识点,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大律师网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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