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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赔偿中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医疗侵权赔偿 2018-04-26    人已阅读
导读:《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免除责任的法定事由。例如: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而延误治疗,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说明受害患者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延误治疗造成的,就证明对损害的发生,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应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免除责任的法定事由

  《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免除责任的法定事由。由于医疗活动和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医疗事故责任的免除事由与一般的侵权责任免除事由并不相同。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护理,必须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配合,否则会出现不利于治疗的后果。

  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而延误治疗,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说明受害患者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延误治疗造成的,就证明对损害的发生,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应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构成医疗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医护人员也有医疗过失,构成与有过失,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减轻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例如患者生命垂危必须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紧急抢救措施是在危急情况下采取的,为了挽救患者生命,对紧急措施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不再考虑,两项衡量,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只要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即使造成不良后果,对患者的身体有一定的损害,也不认为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因此,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在抢救非典患者的生命时,其实都预料到大剂量注射激素类药物会有副作用,但舍此没有别的医疗措施可用,因此,对造成的后遗症等,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人类对于自己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直至今天也不能全部认识自己。

  因此,医疗技术和医学水平总是有局限性的。正因为如此,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病症,医务人员无法治愈,就是正常的。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医疗侵权赔偿中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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