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大律师网 2020-03-16
导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合同处处存在,小到超市购物,大到公司之间的合作。既有合同就有权利义务,当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收到损害时,应该如何维权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刘某和王某系夫妻,二人居住在某小区内。2013年3月,他们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物业综合管理费用于小区的日常保洁、安保等方面。随后,刘某和王某向物业公司缴纳了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的物业管理费。2013年12月某天中午,王某回到家中,发现家中被盗,被盗物品主要是金银首饰等物品,价值共计4万余元。该案发生之后迟迟未告破,刘某、王某夫妇与物业公司交涉未果,愤而起诉至法院。

  刘某、王某夫妇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诉讼请求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他们的财产损失4万元。而物业公司认为,是作案的小偷实施了侵权行为,应由小偷承担责任,但该案至今未破,与物业公司无关,所以拒绝赔偿。后经法官释明,刘某和王某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小编评析】

  上述案件中,刘、王二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按照这份合同约定,王某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本案合同中约定了物业公司负有安保义务,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刘、王二人)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刘某和王某相应损失,赔偿数额以经核实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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