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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反法规 内容部分无效

大律师网 2020-05-08
导读: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如果一份合同或协议中部分内容违背相关法规,这份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2009年1月17日,王某华自愿出资为李某利办理退休手续,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1、王某华出资62000元为李某利办理退休;2、李某利自办理退手续后的次月起(2009年2月)至终生,全部退休金由王某华领取、保管及所有。2009年1月19日,王某华自愿将62000元交给李某利的女儿李小红,李小红用这笔钱为父亲李某利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将手续相关票据交给了王某华。2009年3月25日,被告李某利将其退休工资本和退休证交于王某华。王某华自2009年4月开始领取李某利的退休金,一直领取到2015年6月止,共计领取了64次,合计人民币84696元。2015年7月,李某利、李小红认为王某华已经足额领取了其出资的62000元,就自行办理了工资本挂失,导致王某华无法继续领取退休金。王某华发现之后找李某利、李小红询问,李某利父女俩辩称自己已经足额履行完毕偿还当初借款的义务,王某华不应该继续领取。王某华则认为李某利挂失工资卡、拒绝自己继续领取退休金的行为违反了当初的协议约定,系“违约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利继续履行协议。

 【案件处理】

  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审理之后,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某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编评析】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内容,也就是王某华能否要求李某利继续按协议约定,允许其继续领取全部的退休金。协议书约定的第1项内容,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依法有效;约定的第2项内容,即由王某华每月足额领取被告的退休金至终生,以此偿还王某华62000借款,这一约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从上述案情陈述可知,王某华共领取被告李某利退休金84696元,李某利、李小红妇女辩称已足额履行偿还62000元的义务,该说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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