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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碎小事引发血案 重伤获刑难以挽回

大律师网 2020-08-27
导读:棋牌室是供人进行棋牌游戏的场所,是比较大众化的休闲娱乐场所,通常人多热闹。但人多难免生事端。王某醉酒后不慎弄坏了棋牌室的门把,张某与其理论无果后,竟找人对其进行殴打。挨打后的王某持械再上棋牌室,双方再度爆发冲突,最终王某受重伤,张某不仅需要支付经济赔偿,还赔上了大好时光,要在监狱里度过好几年的时间。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2019年12月16日下午,王某醉酒后将张某所开的棋牌室的门把手拉坏,张某当场与王某交涉、理论,但王某醉酒后无理可言,二人不欢而散。次日,张某叫上几个朋友一起找到王某理论并对王某进行殴打。路人见状将其劝开。王某被打后心怀不满,手持木棍又前往棋牌室与张某厮打。厮打过程中,张某将王某打倒在地。同在屋内打牌的李某出面劝解未果后,与张某一起对王某进行殴打。刘某也出面劝解,在遭到王某辱骂后遂用脚将王某绊倒在地导致其头部着地后昏迷。经鉴定,王某伤情为重伤一级,伤残程度为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三级伤残;王某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为王某支付医疗费10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张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刘某、张某、李某共同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692541.17元。

 【小编评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案中,刘某、李某、张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法应对刘某、李某、张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三人系共同犯罪,对于重伤的结果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法院依据刘某、张某、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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