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下午,王某醉酒后将张某所开的棋牌室的门把手拉坏,张某当场与王某交涉、理论,但王某醉酒后无理可言,二人不欢而散。次日,张某叫上几个朋友一起找到王某理论并对王某进行殴打。路人见状将其劝开。王某被打后心怀不满,手持木棍又前往棋牌室与张某厮打。厮打过程中,张某将王某打倒在地。同在屋内打牌的李某出面劝解未果后,与张某一起对王某进行殴打。刘某也出面劝解,在遭到王某辱骂后遂用脚将王某绊倒在地导致其头部着地后昏迷。经鉴定,王某伤情为重伤一级,伤残程度为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三级伤残;王某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为王某支付医疗费10000元。
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张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刘某、张某、李某共同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692541.17元。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案中,刘某、李某、张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法应对刘某、李某、张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三人系共同犯罪,对于重伤的结果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法院依据刘某、张某、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