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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保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确定?

2019-04-03 浏览:
导读:医保是医疗保险的简称,医保诈骗也是诈骗罪的一种,在我们生活中医保诈骗的事情时常发生。那么2019年医保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确定?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解答。

医保诈骗罪的认定

2019年医保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确定?

  没有医保诈骗罪,此项如定罪按照诈骗罪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确定

  一、理论界对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几种观点:

  正确区分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着一些保险诈骗案件能否构成犯罪。对此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认为,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实质上仅存在既遂形态,只存在罪之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有的认为,在认定该行为时,“主要把握以下特征:……第三,行为人已实际取得了保险金,或者保险公司也支付了保险金,且达到一定的数额。因此,这种犯罪是一种既遂犯罪”。

  有的认为,“从犯罪构成来看,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对保险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并非法获取了保险赔偿金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保险欺诈犯罪……因此,是否取得保险金只是保险欺诈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是保险欺诈行为成立与否的条件”。

  上述三种观点均否定保险诈骗罪的未遂问题,理论上没有依据,实践中是有害的,不利于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指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形式肯定了保险诈骗存在的犯罪未遂,从而结束了对此问题争论不休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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