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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伪造入学通知书招录诈骗,被判邢10年

大律师网 2011-07-27    人已阅读
导读:在大学校园内租赁场所设“招生点”,并在附近的工业园设“学生宿舍”,然后私刻公章,发放百余份大学“入学通

  在大学校园内租赁场所设“招生点”,并在附近的工业园设“学生宿舍”,然后私刻公章,发放百余份大学“入学通知书”共“招录”学生100人。6月30日,江西南昌市经开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招生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0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史某、陈某、刘某在江西财经大学麦庐校区租赁办公地点,在天高集团租赁学生住宿地点,同时设计伪造了江西财经大学入学通知书,私刻了“江西财经大学、江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财经大学教育点”公章各一枚。


  此后,在明知江西财经大学不招收自考生的情况下,3名被告人通过招生中介向学生发放了伪造的江西财经大学入学通知书100余份。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前来报到时,3名被告人则把学生接到或由招生中介直接送到其在江西财经大学租赁的办公室,要求每人交纳380元至12570元不等的学杂费,随后安排这些学生在天高集团工业园4至5楼住宿。


  法院审理查明,3名被告人采取伪造江西财经大学入学通知书,通过招生中介,共计招收学生100名,合计收取学杂费63.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回赃款22.6万余元。


  办案法官提醒说,一年一度的招生高潮已经来临,希望各位考生和家长擦亮眼睛,以此为鉴,谨防陷入高考招生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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