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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判的“死刑犯”获得赔偿达34万

大律师网 2011-07-31    人已阅读
导读:记者28日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牵涉6年前当地一起“灭门案”而被错判死刑的2名被告人最近

  记者28日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牵涉6年前当地一起“灭门案”而被错判死刑的2名被告人最近获得国家赔偿,2人赔偿金额各达34万余元。


  2005年,民勤县大坝乡城近村的卢氏一家三口被人抢走钱财后,惨遭灭门,与死者交往甚密的同村村民何世明、卢寿林成了警方的怀疑对象。同年2月1日,二人被民勤县公安机关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何世明、卢寿林犯故意杀人、抢劫罪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何世明、卢寿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期间,该案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度发回重审。2010年10月,在第三次开庭审理后,武威中院最终裁定,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故意杀人、抢劫罪缺乏有力证据,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2010年10月26日,何世明、卢寿林被无罪释放。


  2011年1月16日,被错抓错判的何世明、卢寿林二人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刑事赔偿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分别赔偿何世明、卢寿林被违法羁押2094天的赔偿金人民币298039.02元,并依据当地生活水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旧闻回顾:“民勤1·08灭门”案两嫌疑人被公诉


  2005年2月20日,民勤县公安局成功告破了震惊甘肃的大案——“民勤1·08灭门”案。随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其罪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以抢劫罪判处他们死刑。宣判之后,被告不服上诉至省高院。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依法对该案作出裁定,发回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回放:2005年1月2日晚,民勤县大坝乡的何某到同社卢某家收电费的时候,无意中得知他家的当年收入很可观。1月5日晚,同村村民卢小林(化名)与何某一拍即合,共同预谋劫钱。


  1月7日晚10时许,何某在村里的一家娱乐室里看到卢某在打麻将,便同卢小林来到卢某家。在向卢的妻子张某两次借钱遭拒后,便实施先前的抢劫计划。卢小林将张某的两个胳膊反拧身后,而何某则开始在柜子里翻钱。可是张某乘他们不注意之际,跑到了院子当中,两人见状,立即拿起䦆头向张某砍去。母亲的喊叫声惊醒了睡梦中的儿子。何某和卢小林手持䦆头将张某年幼的儿子打死。当晚11时50分,打完麻将的卢某一进家门,何某便抡起手中的䦆头将其打死。两人在将现场进行清理后逃离了现场。一审法院开庭时,被告人的代理律师该案证据不足,两名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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