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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天足原主管杀害女友并分尸

大律师网 2013-08-02    人已阅读
导读:在逃犯罪人员邱昌发从湖南潜逃至海口,在出租屋内与女友发生争执后,把女友杀害并残忍分尸。8月2日,记者从海

    在逃犯罪人员邱昌发从湖南潜逃至海口,在出租屋内与女友发生争执后,把女友杀害并残忍分尸。8月2日,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判处邱昌发死刑。

  邱昌发曾是海口市新天足休闲娱乐中心主管,1986年生。2007年,邱昌发曾经在湖南桂阳县犯过案,因为帮人报复他人,将人致死。作案后,邱昌发逃到了海口。2008年3月,邱昌发通过QQ,在网上认识了吕某。2012年初,邱昌发和吕某共同租住在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2012年6月8日凌晨,因邱昌发不同意吕某去深圳与以前的男网友见面,两人在租住的房内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邱昌发恼羞成怒,双手用力长时间地掐住吕某的脖子,直至吕某用力挣扎到不再动弹才松开。

  邱昌发见吕某已经死亡,便将尸体抱入洗手间,用菜刀对尸体进行肢解。邱昌发将部分尸体切碎后丢进洗手间的便池内用水冲走,然后骑自行车到海边,将装有部分尸体的塑料袋抛入大海。在海口东湖将所骑自行车以80元的价格卖掉后到明珠广场购买一背包,邱昌发于10时左右返回租住处。

  此时,吕某的同事见到吕某未上班便过来询问,邱昌发谎称吕某去了广东。随后,邱昌发继续对吕某的尸体进行肢解,将部分尸体丢在便池内用水冲走,部分装进多个黑色塑料袋后放入背包,于当日和次日傍晚分两次拿到海口东湖抛尸。

  抛尸后,邱昌发将房间退租,卖掉房内的家具及分尸用的菜刀后逃离。6月8日、10日,邱昌发分20次从以吕某名义办理的邮政储蓄卡中取出现金共计3万9千元。

  2012年6月18日,邱昌发因故与他人在海口市五指山路某大厦门口发生纠纷,海府路派出所将相关人员带回所里。通过调查,公安人员发现其中一名叫“唐太平”的男子就是湖南警方网上追逃人员邱昌发,遂将邱昌发移送湖南桂阳县警方。在桂阳县看守所羁押期间,邱昌发主动交待杀害吕某的事实,后被移送海口警方。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邱昌发无视国法,结伙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分尸抛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邱昌发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虽有自首情节,但邱昌发杀害女友的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不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邱昌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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