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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宣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

大律师网 2014-09-04    人已阅读
导读:3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对17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3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对17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多名被告人还被禁止进入食品生产行业。

    广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法院审结的此类案件类型多、分布广,不仅有毒豆芽,还有用化工原料加工肉制品、海鲜的案件,有用工业用盐腌制咸鱼的案件,有销售含有猪链球菌的冻鸡肉碎、冻猪肉的案件等。

    从化法院审理的两宗“瘦肉精”案件中,首犯蒋向虎被判有期徒刑8年。案件查获的773头“毒生猪”被依法销毁。此外,三起“毒豆芽”案件中,声称“自己也常吃”的被告人潘棉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据多名被告人的供述,他们平均每天生产的毒豆芽多达3吨,大多流向批发市场。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具有隐蔽性。广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案件来看,多数工场设在隐蔽的厂房、高速路桥底、水库边,加之日常食材经营以家庭式作业居多,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线索;而流通渠道往往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集散点,流入消费者家庭。

    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说,近年来,广州法院始终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制假售假类犯罪的首要目标,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于伸向百姓餐桌的“黑手”,广州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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